票据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其票据权利,该权利即行消灭的法律制度。票据权利属于债权的一种,因此适用时效的规定。票据的流通性要求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应当迅速,因此票据法规定的时效期间通常短于民法上的一般时效期间。
票据时效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行使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以及请求承兑、请求作出拒绝证明书等行为。如果持票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行使这些权利,票据义务人有权拒绝其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票据时效的规定是为了促进票据的流通和交易效率,确保票据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