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以下规定应当除名: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违反《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其他。
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定
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
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
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
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的退党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其他特定情况
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且情节严重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这些规定适用于不同领域的纪律处分,包括企业、劳动、党和军事等。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员工可能会面临除名、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等后果。具体除名程序和要求可能因不同规定而异,需要参照相应的规定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