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可以处理仲裁的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常设仲裁机构:这些机构包括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仲裁机构,全国性的仲裁机构,以及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BAC/BI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等。
2. 临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后自动解散。
3. 专业性仲裁机构:这类仲裁机构通常附设在特定行业内,例如伦敦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专门处理劳动争议问题。
5. 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属于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
当需要解决民事争议时,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约定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仲裁机构时,应确保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准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顺利进行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