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性:
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不像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直接触摸和感知,它是对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法律保护。
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保护需要依据国家的专门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双重性:
知识产权既包含某种人身权的性质,如签名权,也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专有性:
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能享有或使用这种权利。
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保护通常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该权利自动终止。
这些特性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确保了创作者和发明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平衡了社会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