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济事项审计
依据申请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启动,由审计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对涉及案件的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目的是查清案件事实,便于法官作出正确裁判,或通过司法审计查清资金去向,推进执行进展。
执行阶段的司法审计
对被执行人(包括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及非公司法人企业、其他组织)的财产状况进行强制审查。
为法院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提供依据,是司法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收支审计
对法院的财务收支、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和监督。
目的是确保司法行政机关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效管理和使用财务资金,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止财务违法行为的发生。
绩效审计
对法院的绩效评价审计,评估法院在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绩效。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审计
关注法院在年度经费预算及执行中的重大变动、建设项目论证与运作、大额资金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事项。
落实是否严格执行了“三重一大”制度,决策事项是否取得预期效果。
执行款管理情况审计
关注法院是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财务部门对执行款的收付是否逐案建立明细账,执行部门对执行款的收付是否建立较为规范的台账。
财务部门与执行部门是否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定期对账。收到的执行款是否按规定缴入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执行款到账后,是否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过付,是否存在长期滞留、挤占挪用的情况。
罚没财物管理情况审计
关注法院是否建立罚没财物的验收、保管制度,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账制度。
对罚没物资的接收、入库、保管、处置、缴库、核算等是否做出明确的规定,是否存在罚没财物不及时处理、不及时缴库问题。
是否建立了应缴、已缴、未缴罚没财物明细台账,追收罚没财物职责是否有效落实,判决执行率能否得到保证。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突出审前调查工作,从单位职能着手,将对资金流、业务流、实物流的审查结合起来,合理评价内控制度,评估审计风险,界定实质性审查范围,明确审计方向和重点,以便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综上所述,法院审计的内容涵盖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济事项、执行阶段的财产状况、财务收支、绩效、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款管理、罚没财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财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