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今年4月15日是第10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
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律师王颖就“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老百姓能做什么”“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如何举报”进行一一解答。
问: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老百姓能做什么呢?
王颖: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层面的事,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我们每个人应从自身做起,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表达爱国情感,要理智清醒。
同时,工作中不要将涉密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或者照片、文件等带出工作场所。不要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同时要定期及时更新杀毒软件。
不能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国外旅游归来不要带回异国他乡的土壤,也不要带回动物标本,这些都可能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问: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时,我们该怎么做?
王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于2024年5月1日实施。法律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比如,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因此,我们作为公民,有责任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
当发现国家秘密可能被泄露时,我们应该立即采取以下行动: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告,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在报告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包括泄露的内容、可能的泄露途径、涉及的人员等;在报告之前,尽量保护好泄露的证据。不要试图自行处理或删除相关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保持现场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在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时,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帮助他们尽快查明泄露的原因和范围;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加强自身的保密意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也要向身边的人宣传保密知识,提高大家的保密意识。
问: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要如何举报呢?
王颖: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
2.线上举报,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
3.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