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要约包含以下内容: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要约人是指提出要约的一方。
受要约人是指接受要约的一方。
这两者必须是明确的,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
如果要约内容不明确,受要约人无法据此作出承诺,要约则不成立。
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人必须在要约中明确表示,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
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且是向特定相对人发出的。
要约的特定性
要约大多数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
要约的法律约束力
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发出要约后,要约人即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综上所述,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包括明确的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体明确的内容、表明受约束的意图、针对特定相对人发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