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的流程如下: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
选择“企业信息填报”,找到所在省份,点击进入相应页面。
填写注销公告
登录后,选择“注销公告填报”。
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下载并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
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上传至系统保存并公示。
公示期满后办理注销手续
公示期为20天,在此期间如无异议,即可准备后续材料。
前往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经签字盖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注销申请表。
公司公章。
获取清税证明
在进行简易注销前,务必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取得《清税证明》。
只有在取得清税证明后才能启动简易注销流程,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注销。
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不需要提交承诺书,无需公示。
如果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可免于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建议:
在进行简易注销前,先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承诺书。
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每一步都准确无误,以顺利完成简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