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房东有以下义务:
交付房屋
按照约定将租赁物(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并确保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维修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租客的人身安全。
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物有瑕疵或存在权利瑕疵,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通知义务
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需要维修或有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如果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
其他义务
出租人还应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居住性,并及时处理租客提出的问题和需求。
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损耗,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
房东在租房过程中的主要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履行维修义务、瑕疵担保、通知、返还租赁物以及其他如定期检查等附加义务,旨在确保租客能够安全、合理地使用租赁物,并在合同终止时顺利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