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标准是对工伤致残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依据,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工伤条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伤残等级
一级伤残:极重度智能损伤、重度运动障碍、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
二级伤残:重度智能损伤、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重度功能障碍等;
三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重度功能障碍等;
四级伤残: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重度功能障碍等;
五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较重功能障碍等;
六级伤残: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中等功能障碍等;
七级伤残: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轻度功能障碍等;
八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轻度功能障碍等;
九级伤残:器官部分缺损、轻度功能障碍等;
十级伤残:器官轻度缺损或畸形、无功能障碍等。
鉴定单位
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鉴定工作。
鉴定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16)。
复查与变更
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若残情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
相关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工伤鉴定标准旨在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医疗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