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效力是指 登记人可以据此对抗第三人。具体来说,对抗效力意味着某项法律关系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对第三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第三方作出否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这种效力就是对抗效力。
对抗效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条:对执行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四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抗效力的应用
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后,如果未办理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已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以对抗第三人,保护其优先购买权。
抵押权
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后,抵押权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建议
在涉及法律关系时,特别是涉及物权、合同等,应当注意登记和公告的重要性。未经登记或公告的事项,其法律效力受限,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