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费用。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通常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赔偿金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他赔偿费用
除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外,劳动赔偿还可能包括因劳动争议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特殊情况下的赔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代通金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代通金。
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这些赔偿项目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劳动关系中因违法行为或合同违约导致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企业在处理劳动赔偿事宜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