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
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委托鉴定书
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的委托鉴定书。
医疗记录和报告
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其他相关材料
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事故)。
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如果是工伤)。
照片(用于粘贴在伤残等级鉴定表)。
其他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
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