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重婚:
即已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即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而进行的结婚。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例如性病、重症精神病、先天痴呆症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例如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此外,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综上所述,婚姻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以及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在实际操作中,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解决无效婚姻问题,以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