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效婚姻应当向 人民法院申请。具体流程包括:
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与立案: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送达与答辩:
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作出书面答辩。
开庭审理:
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对案件进行审理。
判决:
法院在审理后,如发现婚姻确实符合无效的法定情形,将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认为仅仅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妥当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后续的司法解释,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
因此,申请无效婚姻的主要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告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