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那么涉企行政检查如何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既保证必要的检查能有效开展,又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7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举措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滕凤洲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行政检查对于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既要通过检查来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也要通过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是不检查,而是要把握好“度”,真正用好检查。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坚决把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把检查频次降下来,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另外一方面,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群众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还要严格查,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卸责式”检查不是为了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也不是为了查处违法行为,而是执法者推卸自己应履行的职责,是走过场、应景式检查,是假检查不是真检查,对此坚决反对、严格整治。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领会、准确落实了我省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具体举措,才能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