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3日省司法厅消息,我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
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推动出台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创制性法规规章,结合省情农情,修订《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出台《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修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编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压实执法责任。将深化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全省“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学法用法线上培训,推进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供给,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简化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推进“一站式”办理,全面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全省117个农业县(市、区)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涉农乡镇全部设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行政村设立调解小组,不断完善“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化解机制。(辛 欣)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