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加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起草依据和过程充分贯彻了中央和省文件要求,分为工作目标、职能定位、资源整合等八部分内容,系统部署了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全力推动综治中心实体化、实效化运行,全面提升我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将一般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风险化解在基层源头,确保群众诉求有人应、矛盾有人解、困难有人帮,为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实体支撑。
今年,我市全面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紧盯节点和目标要求,加强工作统筹调度,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在《实施意见》中,依托综治中心推动各类民生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安风险防控工作,其中,县、乡级综治中心重在“一站式”化解,市级综治中心重在统筹协调。县级综治中心按照临街、方便群众的要求选址,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综治中心等场地作升级改造、优化调整,内部按照5+N+X的方式设置,即:整合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5个中心职能;设立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N个常驻单位,民政、住建、妇联、社会调解组织等X个轮驻单位。乡级综治中心结合实际用好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进一步整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层解纷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规范了工作流程和强化了工作保障。在矛盾纠纷化解上,按照“只进一扇门,解决烦心事”的理念,建立了“组织排查、登记受理、先行调解、多元化解、案结事了”的闭环式工作流程。县级综治中心根据场地实际,采取“前店后厂”模式运行。“前店”即按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和业务流程,设置导引台和综合受理窗口,以及调解、诉讼等群众诉求业务受理窗口;“后厂”即设置矛盾联合接待调处、公共法律服务、仲裁诉讼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社会治安防控等功能区(室),有条件的可设立仲裁庭、速裁法庭等,形成“前台分流、窗口受理、后台办理、流程跟踪”等一条龙服务。同时,设立综合指挥及信息研判、管理保障(值班)等功能区。在风险隐患防控上,建立以群防群治为基础,以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为内容的工作体系,全面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市、县、乡三级综治中心明确专门机构、配备相关力量开展工作,组织、机构编制、社会工作部门分别成立专班推进,财政部门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 记者 刘春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