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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亿元募集资金不按时归还 塞力医疗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央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记者 齐智颖)4月1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塞力医疗(603716.SH)及时任董事长温伟等多位高管被通报批评。上交所指出,该公司将多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归还,且所涉金额较大。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截至2025年2月28日,塞力医疗累计未归还募集资金合计高达4.68亿元。其中,截至2024年7月27日,塞力医疗未按期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82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8月29日,塞力医疗未按期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3.74亿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1月7日,塞力医疗未按期归还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交所认为,时任塞力医疗董事长温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王政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沈燕作为公司财务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央广财经记者注意到,针对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塞力医疗方面提出如下申辩理由:第一,公司无法按时归还募集资金主要为客观原因导致,近年受相关客观因素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大幅拉长,客观导致公司现金流较为紧张、融资能力恶化。第二,公司正在通过优化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水平等改善经营现金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资金问题。目前已经筹措归还部分资金,并及时汇报披露相关事项进展,不存在违规的主观故意,请求减免处分。

此外,时任塞力医疗财务总监沈燕还提出,未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系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其任职时间较短,不应承担过重责任。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第一,塞力医疗应当在考虑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情况下,全面审慎制定并实施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方案。公司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方案时,下游客户已经出现回款延迟情形,公司现金流紧张等并非事前完全无法预计的突发情况。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未能充分合理预计公司财务情况,未就按时归还募集资金作出妥善安排,且所涉金额较大,其提出现金流紧张、融资能力恶化等异议理由不能免除其违规责任。

第二,时任财务总监沈燕作为财务负责人,本案所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逾期事项均在其任期内发生,其未能全面评估募集资金无法按时归还相关风险,未严格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要求,入职时间较短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第三,鉴于公司违规行为一定程度上系受到客观因素影响,并结合公司及责任人积极采取督促客户回款、处置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且已归还部分募集资金,对此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塞力医疗及时任董事长温伟、时任总经理王政、时任财务总监沈燕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表示,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交所要求,塞力医疗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处分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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