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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法规

民政法律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领域:

优抚安置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总后勤部关于重新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婚姻登记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通过,2001年4月28日修正)

婚姻登记条例

养老服务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管理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6月14日国务院令第36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修订)

自然灾害救助

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民发〔2008〕35号)

其他相关法规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

这些法律法规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涵盖了从军人抚恤、婚姻登记、养老服务到社会组织管理等多个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和公众在具体操作中,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文本,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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