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法律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领域:
优抚安置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湖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总后勤部关于重新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婚姻登记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通过,2001年4月28日修正)
婚姻登记条例
养老服务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管理类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6月14日国务院令第36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修订)
自然灾害救助
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民发〔2008〕35号)
其他相关法规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的通知
这些法律法规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涵盖了从军人抚恤、婚姻登记、养老服务到社会组织管理等多个方面。建议相关部门和公众在具体操作中,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文本,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