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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找哪个单位

评残应找 民政部门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如下: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负责评残的对象包括《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无工作单位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等。

评残手续和审批程序包括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后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由指定医院进行残情检查,并根据残情鉴定结果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如果是因工伤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当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其他情况的伤残鉴定,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找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诉讼中要求鉴定的,则到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建议

工伤评残:建议首先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非工伤评残:如果是其他情况,可以选择到当地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向民政部门申请评残。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残机构,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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