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辞职,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通常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流程可能因公司而异,但大致如下:
提前申请:
员工需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沟通与审批:
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办理手续: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需要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离职时间:
如果单位不批准,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申请单位依法予以批准辞职的要求。但无论如何,员工在提交书面申请后30天可以离职。
因此, 上海辞职一般需要30天时间,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提前离职或有特殊情况。建议员工在辞职前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