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定拍卖的起拍价主要遵循以下几种方式:
当事人议价
法院会联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尝试就财产价格达成一致。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议价结果即为参考价。
定向询价
法院向特定机构(如房管局或其他政府机构)进行定向询价,以确定拍卖参考价。被询价的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评估结果。
网络询价
法院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出询价请求,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询价报告。法院会选择多个平台进行询价,并综合考虑各平台的询价结果。
委托评估
法院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价。
起拍价的确定原则
参照评估价
起拍价一般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评估价通常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详细记录评估房产的具体情况、评估方式、评估标准及结果。
参照市价
若未作评估,法院会参照市场价确定起拍价。市价可以通过市场比较、网络询价等方式获取。
征询当事人意见
法院在确定起拍价时,必须征询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意见。如果双方对起拍价有异议,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调整。
最低限制
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70%。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得低于第一次起拍价的80%。
具体操作流程
启动程序
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选择方式
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式确定起拍价。
公告与异议
确定起拍价后,法院会进行公告,并允许相关当事人提出异议。
拍卖实施
起拍价确定后,法院会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70%,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得低于第一次起拍价的80%。
建议
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议价,以争取更有利的价格。
关注询价过程,确保询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公正透明,避免利益冲突。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法院能够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起拍价,确保拍卖过程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