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转出的流程如下:
省内转出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如果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填报退款申请表后,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
跨省转出
办理条件:办理时属于已停保状态,符合转入地的相关转入规定。
转出流程:
1. 在广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停保(若确认已停保即不需要操作本步骤)。
2. 新就业地参保后持相关资料(包括广州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及转入地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3.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审核信息确认后发《联系函》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
4.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下载《联系函》,核对信息生成转移《信息表》至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5.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并下载《信息表》完成审核受理确认。
6. 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指令,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7.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基金后,核对转移金额,并办结确认。
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医疗保险转移
医疗保险转移与养老保险的转移流程基本一致,但参保人需要先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后,在新参保地参保并拿到社保卡,再带齐资料到当地的医保局办理医疗保险转入。
建议
提前规划:在办理社保转出前,建议先了解转入地的社保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转移。
准备齐全:确保所有必需的材料都准备齐全,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转移失败。
及时咨询: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