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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之前要走什么程序

拘留之前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当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并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

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

《呈请拘留报告书》需要呈报给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批准,并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

若检察机关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则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并送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执行人员应注明。

进行询问和检查

在拘留前,公安机关应对案件进行调查,依法传唤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检查,扣押,并进行必要的鉴定。

通知家属

行政拘留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并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

异地执行拘留的配合

若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拘留后的程序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这些步骤确保了拘留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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