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回执是指 报案的机关(公安局)在接受报案人的报案后,给报案人的一份回复。通常以立案回执单的形式存在,主要内容包括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
立案回执的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该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决定立案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总结来说,立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对报案人报案的正式回复,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受理并决定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