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法院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查询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可以冻结或划拨这些存款。
扣留、提取收入:
法院可以扣留或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利息等。
查封、扣押财产:
法院可以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限制其处分或损毁财产。
拍卖、变卖财产:
法院可以拍卖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搜查隐匿财产: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隐匿财产,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进行搜查。
强制交付:
法院可以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单据。
强制迁退:
法院可以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法院可以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判决其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办理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法院可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办理。
这些执行手段旨在确保法律文书得到执行,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执行过程中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