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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暖气费什么时候交

天津的取暖费缴纳时间为 当年12月31日前。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的规定,用热户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如果逾期未交费,则需要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

建议用户及时缴纳取暖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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