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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需要什么证件

上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身份证明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告方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

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子女情况证明

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财产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

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需提供购物发票、财产约定证明、存款存折或银行账号等证据。

住房有争议的,需提供承租契约或产权证、其他房屋证据、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等。

债务证明

欠条、贷款合同等债务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证据

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事实。

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情形的证据。

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证明。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的证据。

特殊情况材料

被告被逮捕的,提供公安机关逮捕通知书。

被告被判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或入监通知书。

法律文书

离婚起诉状(一式两份)。

民事起诉状,明确离婚诉求、事实与理由。

建议:

确保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重要文件。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及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尽量提供详细的财产和债务证明,以便法院进行公正裁决。

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免影响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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