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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险怎么报销

广西生育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需在女职工出院后90日内(职工本人6个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等。

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费用结算

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拨款表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孕检费用报销

参保女职工可在医院“一站式”结算报销孕检费用。

若不能在医院直报,可自费结算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直接结算

广西推进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23年9月起,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经办机构核对材料,审核通过后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费用审核单。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以上流程和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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