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群租房的管理问题,一般应归 建设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部门如下: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房屋租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处理群租房相关投诉和纠纷,包括监督和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房地产主管部门:
对群租房进行整治和管理,确保房屋出租符合规定。
因此,如果您发现小区内有群租房现象,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监督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这些部门将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居委会在发现群租房问题时,也可以采取一些管理措施,如核对租客身份证、发放出入证、定期检查等,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租房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