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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不能索赔的有哪些

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不能索赔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分包合同本身违法

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违法分包。

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分包人拒绝承担修理或返工、改建等责任

当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时,分包人拒绝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导致承包人被迫先行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且未注意收集固定证据,造成后续索赔困难。

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根据《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承包人有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发包人具有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情况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

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不合格,则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分包不能索赔的情况主要包括分包合同违法、分包人拒绝承担责任、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承包人有过错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等情形。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以减少因分包引起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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