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法律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享受医疗的权利
享受平等的医疗权,无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如何,都应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知情同意权
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诊疗方案及其可能的风险,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治疗。
隐私保密权
病人有权要求医生保守其个人隐私和病情秘密,包括治疗内容和记录,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
拒绝治疗的权利
病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治疗,包括某些实验性治疗,但需医生说明拒绝治疗的后果。
医疗监督权
病人有权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其接受公正、合理的医疗服务。
医疗诉讼权
如遇医疗事故或其他问题,病人及家属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除社会责任权
病人因疾病影响,有权根据病情要求暂时或长期免除部分或全部社会责任和义务,并享有休息和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
被照顾和被探视权
病人有权在住院期间获得适当的照顾,并有权要求家属探视。
复制个人病历资料权
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人有权要求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并要求封存主观病历资料,提交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
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不当,造成病人人身损害的,病人有权通过正当程序获得赔偿。
请求回避权
在医疗过程中,病人有权要求与治疗有关的某些人员回避,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这些权利保障了病人在医疗过程中的基本权益,使其能够在疾病面前获得尊重、保护和公平对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并履行这些法律义务,确保病人能够在一个安全、有效、尊重个人权利的环境中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