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需要包括以下材料:
医学出生证明:
在新生儿出院之前,应在出生所在医院办理完毕。
户口薄:
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带上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夫妻二人结婚证、户口本,并在宝宝出生一个月以内办理。
身份证:
儿童办理身份证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带有儿童信息的那一本)、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儿童需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领取。
结婚证:
办理户口、身份证、医保卡等手续时需要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准生证:
办理出生证明时需要提供。
育龄期服务手册:
办理出生证明时需要提供。
孕期检查档案:
办理出生证明时需要提供。
孕前检查结果:
办理出生证明时需要提供。
彩超、血尿检查结果及相关的排畸检查结果:
办理出生证明时需要提供。
收养人的婚姻状况、收入状况、身份证等规定证件:
收养儿童时需要提供。
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收养儿童时需要提供。
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收养儿童时需要提供。
弃婴、儿童出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收养儿童时需要提供。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证明:
收养儿童时需要提供。
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收养儿童时需要提供。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健康体检表:
收养儿童时需要提供。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两寸合影照片:
收养儿童时需要提供。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时需要提供。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时需要提供。
收养继子女的相关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