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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包括哪些

十级伤残包含的具体情形如下: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²

全身瘢痕面积50 cm²,并有明显瘢痕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足背植皮面积>100 cm²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双眼矫正视力≤0.8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²

全身瘢痕面积50 cm²,并有明显瘢痕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足背植皮面积>100 cm²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双眼矫正视力≤0.8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31.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32. 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

33. 其他

这些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工伤保险条例》来评定。评定时,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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