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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必须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这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以及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等。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这包括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家发行债券、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这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还有关于工程规模的特定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特定类型和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过程进行,以保证项目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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