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师休产假的相关政策如下:
基本产假:
河南省女教师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如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还可以再延长产假三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流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和合同保障:
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产前假期:
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支配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寒暑假:
教师的产假如遇寒暑假,不顺延。
综上所述,河南省教师休产假的具体天数和待遇包括:
基本产假98天,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再延长产假三个月,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流产假15天(未满4个月)或42天(满4个月)。
休产假期间工资不变,合同不解除,享受生育津贴。
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产假如遇寒暑假,不顺延。
建议教师在休产假前,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并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具体休假安排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