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
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收入证明
由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必要时需附银行流水。
特殊情况证明
例如疾病诊断书、残疾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财产状况证明
申请人家庭的财产(包括车辆、房产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如名下有非必要性车辆的家庭将不予纳入低保范围。
家庭结构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家庭成员的完整信息,确保评估对象覆盖家庭整体经济状况。
其他辅助材料
家庭房产证明、车辆登记情况等。
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公证等)复印件,本年度内离婚的视为无效申报人离婚,子女归申报人抚养,子女未婚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子女已婚的提供结(离)婚证;户口上成员死亡的需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