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保留,实际上是一个错误表述,正确的概念是 商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是指在商人间因营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当债权人未受清偿前,可以对其所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留置权。这种权利旨在维持商人间的信用,确保交易的安全与确实。
商事留置权的特点包括:
不要求牵连关系:
与一般留置权不同,商事留置权在成立上不要求债权与所占有的动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主体限定为商人:
商事留置权的主体双方必须是商人,并且是基于双方商行为的场合而发生。
标的物包括动产和有价证券:
商事留置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有价证券。
优先受偿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或有价证券,并有权优先受偿。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之间的商事留置权在成立上不受牵连关系的限制,即使所占有的财产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可以行使留置权。
综上所述,商事留置权是一种特殊的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其主要作用是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