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应当在 公证处进行办理。如果收养关系是经过公证证明的,那么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此外,如果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则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步骤如下:
达成书面协议 :当事人应先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选择办理地点
如果收养关系未经公证,只要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即可;
如果收养关系已经公证,则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如果收养关系经民政部门登记,则需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提交必要材料
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
收养登记证(如适用);
-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公证处或民政部门审查
公证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真实性和合法性;
民政部门会对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予以办理。
领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审查通过后,公证处或民政部门会出具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书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建议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时,先咨询当地公证处或民政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