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赠送免税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例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无偿赠送货物或服务的免税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免税情况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向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全额免税的捐赠情况
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给职工的补贴免税情况
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如院士津贴。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差旅费补差旅费津贴。
财政部规定的误餐费,但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征得个人所得税。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企业捐赠的免税情况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他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免税情况涵盖了企业赠送礼品、捐赠货物或服务、以及发给职工的补贴等多个方面,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