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如下:
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携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咨询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并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提供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委托期限。
提供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的完税证明。
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分公司公章等。
提交注销登记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注销登记核准
工商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注销登记,并出具《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
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公司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注销银行账户
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销毁印章
分公司注销后,需要销毁分公司的印章,防止印章被滥用。
结算清算
对分公司进行清算,包括资产清理、债务偿还、利润分配等,并制作清算报告。
提交清算报告
将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是分公司注销的详细流程,建议在办理注销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工商登记机关,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