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是指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这种方式仅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
募集设立的特点包括:
社会募集部分股份:
募集设立时,首先由发起人认购股份,余下部分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募集。
时间顺序:
发起人认购与社会公众认购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即先有发起人的认购,再进行社会募集。
股份比例:
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募集设立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这种方式下,公司设立时,除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外,还需要通过公开或定向的方式募集剩余的股份,最终组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