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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就原告什么意思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就原告"是指在确定法院管辖时的一种特殊情形,具体指的是:

当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些案件可能会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些特定情况通常包括: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3.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这一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一部分,旨在确保诉讼能够在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进行,以便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并有利于最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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