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收养的处理方式如下:
未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罚。
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
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罚。
已有子女收养
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违反再生育政策
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依法收取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非法收养的无效性
非法收养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收养关系自始无效。
送养与补偿
对于单身男性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弃婴和儿童,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应动员其将弃婴和儿童送交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若因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建议:
收养人应严格遵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收养登记,确保收养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造成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