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Affordable housing)是一种 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它是由政府主导建设或通过政策引导由开发商建设的,价格相对低廉,以满足特定收入水平人群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的基本特征包括经济性、保障性和实用性。
经济性: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但高于成本价,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
保障性:
经济适用房旨在帮助无法负担市场价格住房的人群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实用性:
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经济适用房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仅仅追求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通常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包括行政划拨用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各种经批准的收费,以及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出售价格。这类住房在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如契税、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综合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和房本工本费等。
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为一类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一类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需要满五年才可以交易,并且在交易时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总的来说,经济适用房是一种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政策,通过提供价格适中、质量合格的住房,帮助这些家庭实现拥有住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