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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归哪里判

死缓的判决由 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具体来说:

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需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核准。若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可以提审或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

死刑缓期执行的最终核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综上所述,死缓的判决和核准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需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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