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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的合同有哪些

无效的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或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非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即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例如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主体不适格的合同:

如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只要其他部分不违反上述无效情形,仍然有效。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且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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