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常识

工程结算造假什么罪

工程结算造假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伪造文件、虚增工程量、重复报送、提高材料单价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即够追诉标准。

根据具体案情和涉案金额的不同,可能会面临上述罪名的不同刑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