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证明开发商有权使用该土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明项目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证明工程已获得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证明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保证房屋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提供房屋使用相关的说明和指导。
竣工验收备案表:
证明商品房已经通过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面积报告,是办理产权证的重要依据。
此外,根据地方政策,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某些地方要求办理,例如上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某些地方要求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前必须完成环评。
在“交房即交证”的政策下,开发商还需要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以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
建议购房者在收房时仔细检查这些文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文件不完备或工程不达标,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